《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第3部分:备案
管理指南》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
通知》(鲁市监标函〔2021〕261号),本标准由山东省大
数据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归口。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1.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山科数字经济研究
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
级计算济南中心)、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
上合组织地方经贸研究院、山东木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
东颐养健康集团大数据有限公司。
2.起草人:李刚、郝晓乐、黄荣、李旺、郭英华、周
鸣乐、李敏、邹鸿远、解宏泽、丁西凯、李海良、王轲、孙
金洋、田青、任国珺、刘明。
3.任务分工:李刚、郝晓乐、黄荣、李旺、郭英华、
周鸣乐主要负责标准相关资料的搜集和调研、标准框架编制、
标准内容起草、组织讨论,以及标准报批等工作,李敏、邹
鸿远、解宏泽、丁西凯、李海良、王轲、孙金洋、田青、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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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珺、刘明主要负责标准的技术讨论、反馈意见整理、标准
的编写和修改工作。
(三)起草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2021年10月)
2021年10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和
落实方案,启动标准研究及编制工作。
2.调研分析(2021年10月-2022年1月)
标准编写组于2021年10月开始调查研究,搜集了大量
的相关资料,包括全国各省市已有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
办法,重点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关于印发《山东
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管发
〔2018〕1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9〕14号)等
相关文件,调研了省内各市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和
关于备案的相关要求,标准编写组召开了多次内部讨论会,
研究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规范。
3.标准起草(2022年2月-5月)
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结合国家最新发布的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办发〔2019〕57号)文件要求以及山东省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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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标准编写组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规范进行了进一
步的分析和研究,形成了标准草案。
标准编写组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进
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并会同多方进行了交流探讨,进一步规
范了标准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标准征求意见(2022年6月-8月)
2022年6月至8月,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省直部门和
16地市项目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标准编写组梳理、汇总征求
意见,并作初步处理。总共发送“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的单位41个。收到“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回函
的单位30个。收到“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回函
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或专家数19个。没有回函的单位或
专家数11个。其中,主要意见包括:
a)引言部分,最后一段建议修改为:我省在2021年发
布了DB37/T4392—2021、DB37/T4393—2021……。
b)“政务信息化项目”术语建议与《变更管理规范》
中保持一致,注明引用了DB/37-T4393-2021,并在规范性引
用中注明。
c)“基于网络”应符合“项目和系统编码规范”中4.2.8
章节“系统运行网络代码”要求。
标准编写组根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标准,形成标准送
审讨论稿。
5.标准研讨(2022年9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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