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第4部分:立项变更
管理指南》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市监标函〔2021〕261号),本标准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
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1.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山科数字经济研究院
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
算济南中心)、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国有
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起草人:李旺、李刚、郝晓乐、解宏泽、周鸣乐、李敏、
丁西凯、郭英华、陈洪波、任国珺、孙金洋、田青、刘明、王
轲。
3.任务分工:李旺、李刚、郝晓乐、解宏泽、周鸣乐主要
负责标准相关资料的搜集和调研、标准框架编制、标准内容起
草、组织讨论,以及标准报批等工作,李敏、丁西凯、郭英华、
陈洪波、任国珺、孙金洋、田青、刘明、王轲主要负责标准的
技术讨论、反馈意见整理、标准的编写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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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草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2021年10月)
2021年10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和落
实方案,启动标准研究及编制工作。
2.调研分析(2021年10月-2022年1月)
标准编写组于2021年10月开始调查研究,搜集了大量的
相关资料,包括全国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变更管理规范
和相关具体要求,重点参考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山东省省级
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政管发〔2018〕1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数字〔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省级政务信息化项
目立项变更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标准编写组召开了多次内部
讨论会,研究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变更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3.标准起草(2022年2月-5月)
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数字〔2020〕16
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变更管理工
作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形成了标准草案。
标准编写组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变更管理指南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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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并会同多方进行了交流探讨,进一步规
范了标准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标准征求意见(2022年6月-8月)
2022年6月至8月,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省省直部门
和16地市征求意见,标准编写组共梳理、汇总15条意见,最
终采纳13条意见,2条意见未被采纳。
其中,主要意见包括:
a)建议将标准名称由“政务信息化项目第4部分:变更
管理规范”改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第4部分:变更管理
规范”。
b)“基于网络”应符合“项目和系统编码规范”中4.2.9
“系统运行网络代码”;
c)建议在范围中明确是在已立项审批但未实施招标采购
时间内的项目变更;
d)规范字“政务信息化项目”术语引用了DB/37-T
4392-2021,应作为规范性引用;
e)建议在项目变更对比表中,增加变更分类,方便更快
了解是重要变更还是一般变更。
标准编写组根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标准,形成标准送审
讨论稿。
5.标准研讨(2022年9月-12月)
2022年9月-2022年12月,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标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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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会,会同专家对标准的范围、适用性、先进性和协调性等方
面展开交流研讨,专家结合标准存在问题,对标准后期编制工
作提出针对性意见。标准编制工作组汇总整理标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