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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5部分:项目和系统编码_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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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8 页
更新时间:2025-08-29
总字数:约5.55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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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第5部分:项目和

系统编码》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文件来源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鲁标改办发〔2021〕261号),技术归口单位是山东省大数据局。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1.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山科数字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2.起草人:周鸣乐、李刚、郝晓乐、解宏泽、任梦琳、李旺、丁西凯、刘明、孙金洋、任国珺、李敏、王轲、田青。

3.任务分工:周鸣乐、李刚、郝晓乐、解宏泽、任梦琳、李旺、丁西凯主要负责标准相关资料的搜集和调研、标准框架编制、标准内容起草、组织讨论,以及标准报批等工作,刘明、孙金洋、任国珺、李敏、王轲、田青主要负责标准的技术讨论、反馈意见整理、标准的编写和修改工作。

(三)起草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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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启动标准研究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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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研分析(2021年10月-2022年1月)

标准编写组于2021年10月开始调查研究,搜集了大量的相关资料,重点参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

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以及《山东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政管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调研了省内各市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标准编写组召开了多次内部讨论会,研究政务信息化项目和系统编码要求。

3.标准起草(2022年2月-4月)

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结合国家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文件要求以及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标准编写组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和系统编码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形成了标准草案。

编写组结合当前掌握的资料以及《山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国标《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和系统编码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会同多方进行了交流探讨,进一步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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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标准征求意见(2022年6月-8月)

2022年6月至8月,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省省直部门和16地市征求意见,标准编写组梳理、汇总征求意见,并作初步处理。其中,主要意见包括:

a)建议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工作机关简称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简称的通知》(鲁厅字〔2018〕1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规范建设单位名称。

b)建议取消项目状态代码和系统运行状态代码,保证编码确定性。

c)针对上级垂直部门部署的系统,系统编码的时间代码建议改为申报时间或系统启用时间。

标准编写组根据讨论情况,修改完善标准,形成标准送审初稿。

5.标准研讨(2022年8月-10月)

2022年8月-2022年10月,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标准研讨会,会同专家对标准的范围、适用性、先进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展开交流研讨,专家结合标准存在问题,对标准后期编制工作提出针对性意见。标准编制工作组汇总整理标准研讨会成果,形成专家意见汇总表,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按照相关程序对标准进行审查。

6.标准审查(2022年10月-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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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24年12月,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24年7月7日在济南召开了技术审查会。

会议邀请了山东师范大学申乃和、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侯昭民、济南市大数据局王越、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王曙光、山东省市场监管监测中心周伟光、山东省商务发展研究院禹亮、济南大学苏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黄汝存、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张玉瑞组成审查委员会,与会专家围绕标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建设单位代码等方面提出修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