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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地方品种第17部分:大蒲莲猪》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大蒲莲猪》标准修订是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71号)下达的项目任务。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东省畜牧总站、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东山大蒲莲猪原种场。
主要起草人:曾勇庆、陈伟、王继英、周开锋、王彦平、王怀中、张鑫、张婷、吕东三、李世印。
任务分工:曾勇庆负责本标准修订的组织协调、征求意见及材料的修改和整理等工作;陈伟负责本标准修订的初稿编制及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王继英、王彦平、王怀中负责测定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张鑫、张婷、吕东三负责现场数据的测定和采集工作;周开锋、李世印负责协助测定数据的校对和材料的整理工作。
(三)起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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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是修订标准,是在DB37/T509-2004《大蒲莲猪》的基础上,按照大蒲莲猪现实特性变化要求和生产实际进行修订,任务下达后,我们非常重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小组,制定方案,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1成立标准修订小组(2021年9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71号)正式下达《大蒲莲猪》标准修订的项目任务,文件中明确了该标准的牵头修订单位为山东农业大学、负责人为曾勇庆。接到标准修订任务后,牵头单位山东农业大学联合以上4个参加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标准修订小组,曾勇庆教授任组长,牵头负责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明确了各单位参加人员的任务分工。
2确定标准修订重点(2021年10月)
2021年10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线上),研究确定标准修订重点。决定以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为准则;以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36189-2018《畜禽品种标准编制导则猪》为指南,以DB37/T509-2004《大蒲莲猪》为基础,结合现在大蒲莲猪的特征特性和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大蒲莲猪的品种来源和特性、体型外貌特征、成年体重体尺、生产性能、测定方法、种用基本要求和营养需要量进行修订。
3标准编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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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用性、普及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原则,通过近两年大蒲莲猪性能测定情况,分析我国猪品种标准的现行做法、发展趋势,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36189-2018《畜禽品种标准编制导则猪》的要求进行修订。
3.1材料收集(2021年9月-10月)
本标准是技术方法类标准,围绕本标准修订的技术内容,我们查新收集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整理归类如下。
(1)标准类:已收集整理的标准有12个:包括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36189-2018《畜禽品种标准编制导则猪》、GB/T8130-2021《二花脸猪》、GB/T8472-2021《北京黑猪》、GB/T40155-2021《里岔黑猪》、GB/T40156-2021《梅山猪》、GB/T34753-2017《鲁莱黑猪》、NY/T3644-2020《苏淮猪》、NY/T820-2004《种猪登记技术规范》、NY/T821-2019《猪肉品质测定技术规程》、NY/T822-2019《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825-2004《瘦肉型猪胴体性状测定技术规范》。
(2)文件类:包括国家发布的有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农业部第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以及国家发布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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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生产发展的文件、计划和规划,如种畜禽资源管理、畜禽良种补贴、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生猪生产水平的技术指导意见等。
(3)技术资料类:包括科研论文和测定数据,如《中国猪品种志》《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猪志》,以及现场性能测定资料等。
3.2起草与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