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指引.docx
文件大小:3.08 MB
总页数:73 页
更新时间:2025-08-31
总字数:约2.28万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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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指引

一、基本条件

(一)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4.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5.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6.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