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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互联网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认定的障碍分析》1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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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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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互联网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认定的障碍分析

一、自我优待行为的商业合理性

自我优待是互联网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如被美国锁定的GAFA科技四巨头,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都有一定自我优待行为。而即使是那些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也会自我优待。事实上,自我优待并非互联网行业所独有,工业经济中也同样存在大量企业自我优待现象。欧盟也曾就企业“自我优待”问题做出过与谷歌案相反的决定。另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即使针对同样的谷歌行为,不同管辖区域竞争机构对自我优待的观点亦截然不同。

欧洲法院认定“自我优待”合理的先例

1989年,西班牙香烟过滤器生产商Filtrona公司向欧委会投诉西班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