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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民法学(第五版)课件:物权的保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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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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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概述

一、对物权的公法保护

对物权的公法保护主要是由行政法和刑法提供的。《物权法》属于私法,显然没有必要对物权的公法保护此作出规定。因此,该法只是在第38条第2款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侵害物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按照行政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物权的私法保护

对物权的私法保护可以分为两大类:公力保护与私力保护。

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法律上地位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公力保护,也称“公力救济”,是指权利人在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法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民法、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