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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以房抵债受让人优先受偿权问题辨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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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9-03
总字数:约3.24千字
文档摘要
以房抵债受让人优先受偿权问题辨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确立了“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顺位。但《批复》没有涉及以房抵债受让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即以房抵债受让人能否被认定为商品房消费者而享有超过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超级优先权”。那么,关于商品房买受人超级优先权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以房抵债”中如何适用,以房抵债受让人能否享有超级优先权,以及若以房抵债所抵顶的债权为受让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债权,该抵债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等问题,值得分析研究。笔者现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