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人)因与________(对方当事人姓名/名称)关于________(案由)一案,特委托乙方(受托人)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作为甲方的第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第二条代理权限
1.代为提起诉讼;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代为申请执行;
6.其他与本案诉讼相关的一切必要行为。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上述代理权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甲方未经乙方律师同意不得擅自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3.乙方律师应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4.乙方律师应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代理权,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二)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支付代理费的%,即人民币元;
案件一审开庭前,甲方应支付代理费的%,即人民币元;
案件一审结案后三日内,甲方应支付剩余的%代理费,即人民币元。
3.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若乙方无故解除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4.除上述代理费外,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案情变化需要变更代理权限或代理事项,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将案卷材料移交甲方,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律师未勤勉尽责履行代理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二)
第九条案件材料的交接与保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他必要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若因甲方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案件败诉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据,并妥善保管。案件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将所有材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留复印件存档。
3.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需要查阅或使用其提供的材料,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予以配合。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地址。若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原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以接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
3.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成功日为送达日,但一方要求书面确认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代理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或撤诉)止。如需继续代理二审或其他程序,双方应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