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总工会第三届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讲师大赛主讲人:胡鲁
前言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重大事故、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重大事故等。这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究其原因,都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关。在有的方案中,施工风险管控措施不当、应急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问题,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危大工程管理的核心,也是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的重要抓手。
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案例1: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余杭段)道路恢复工程“10?2”一般坍塌事故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杭州市临平区荷禹路和新洲路交叉口的地铁9号线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基坑开挖及地下污水管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选择在基坑东侧一侧堆土,且堆土紧挨基坑边缘,堆土高度偏高、坡度不足;另一方面,开挖堆土处于松散状态,粘聚力偏低,在不能保证堆土坡度的情况下,现场同时存在施工振动荷载,堆土产生滑移坍塌,造成事故。2、间接原因: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安全交底、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1、建议追究责任人员:施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员,项目实际负责人、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员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将以上4名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对施工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等。
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案例2:成都市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一、基本情况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2名工人和1名管理人员掩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4号商业楼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2、企业主要问题:专业分包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总包公司深基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现场部分临建设施存在冲突,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项目管理公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严和隐患整治督促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一般原因;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基坑放坡不足且未支护的安全隐患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一般原因。3、有关部门的主要问题:区住建和交通局行业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压力传递不到位,未对重大节日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及时传导安全压力。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公安机关对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2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对有关企业人员13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3、对有关公职人员5人立案审查或警告处分;4、对分包、总包、项目管理公司等有关事故单位处以罚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37号)关于专项施工方案有关规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罚则: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