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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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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9-07
总字数:约6.05千字
文档摘要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是保障母婴安全的关键环节,需遵循“早识别、快转运、严交接、强救治”原则,建立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助产机构、急救转运体系的全流程协同机制,确保危重孕产妇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有效救治。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对妊娠28周至产后42天出现危及生命或存在潜在生命危险孕产妇的转诊管理。
一、转诊标准
(一)立即转诊标准(符合任意1项需启动紧急转诊)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10mmHg伴头痛、视物模糊、上腹痛;子痫(抽搐发作);子痫前期合并血小板减少(PLT<100×10?/L)、肝酶升高(ALT/AST>2倍正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