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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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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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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9篇)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通用29篇)

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宿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和秩序,优化学生宿舍的住宿环境,强化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简称“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校区全体住宿学生。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将学生宿舍建设成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与服务。校内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书院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校区专门设立的学生宿舍管理机构。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区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区办公室、学生工作、保卫、财务、资产、后勤、教务、基建、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办)等相关部门,各学院、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明确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管理中的职责范围和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

(三)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四)组织召开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五)指导开展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社区辅导员办公室)是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服务细则,包括:学生宿舍分配、调整、退宿工作制度、学生宿舍值班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等。

(三)开展学生社区文化建设,组织各类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宿舍文化建设中的先锋作用。

(四)建立学生在宿舍区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将其列入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体系,与学校及学院、书院对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推优入党等工作相结合。

(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学院、书院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卫生防疫宣传工作。

(六)联合相关部门、学院、书院应对和处置与学生住宿相关的突发事件。

(七)做好有关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学院、书院在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

(一)校区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书院,开展、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二)保卫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制定安全用电、用火管理规定,并登记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财务部门负责按核定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及时退还已经办理退宿手续学生的相关住宿费用。

(四)资产部门负责代表学校监督委托外包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对学生宿舍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并督促物管人员不断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保证学生宿舍冷水、太阳能热水、电的正常供应,做好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保养,以及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其他服务。

(五)后勤部门负责学生宿舍楼及周边环境的美化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区域的校园电车运输服务以及学生医疗保障、预防相关传染病的宣传和卫生防疫工作。

(六)教务部门负责提供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专业异动情况、毕业生名单、交换生名单及有关的数据信息。

(七)各学院、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学生自觉维护宿舍秩序,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宣传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等相关安全常识,纠正学生各类不安全或不文明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鼓励学生参加与宿舍相关的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学生住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