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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3.7[安正荣]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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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4 页
更新时间: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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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干杰
2021年2月24日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
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
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
至少组织1次演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生产经营单位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宣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