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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开电大南京《公司法学》第一次讨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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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9-09
总字数:约1.47千字
文档摘要

公司法第一次讨论(占总成绩10%,需辅导老师打分)

案例一:周某、吴某、郑某、王某4人出资设立喜洋洋厨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万元人民币,4人每人出资人民币20万元。吴某个人欠刘某人民币30万元,欠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吴无法偿还刘欠款,于是刘提出用自己的公司股权抵债。

问:1.吴某个人能否决定以自己20万元公司股权直接抵偿刘某债务?

2.若吴某向周某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他个人能决定吗?

3.若吴某打算以其股份向刘抵债,征求周某、郑某、王某的意见,郑某不置可否,但也不愿出资购买吴的股份,应当如何处理?

4.若郑某说:我买吴某股份,但出价10万元,因为我有优先购买权。而刘某出资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