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公司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规定.docx
文件大小:85.99 KB
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9-11
总字数:约1.22千字
文档摘要
公司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规定
一、燃气加臭的基本规定
为能及时消除燃气泄漏引起的中毒、爆燃等事故,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根据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时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3.对于含一氧化碳为有害成分的燃气,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数)时,应能察觉。
二、燃气示味剂的要求
城镇燃气示味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示味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示味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示味剂的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