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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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9-13
总字数:约2.16千字
文档摘要

2025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北京地区适用)

第一章保险标的

第一条凡存放于本保险单载明地址,属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或与他人共有,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家庭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投保时双方确认的价值为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1]。

一、衣着服饰、床上用品等生活用品;

二、家具、家居用品及室内装修附着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设备及数码产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手工工具及已收获的农产品;

五、经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珠宝首饰(需单独列明价值)、艺术品等[^5]。

第二章责任免除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