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
电梯维保合同
电梯维保合同
电梯维保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其他项目。
第二条、?乙方提供维保服务方式:
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需要更换,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需更换配件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更换;
第三条?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最长为壹年。
第四条?维保费用
共?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五条结算
1、甲方按(?□季?□半年?□年?)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影响电梯安全运行要求。
(二)义务
1、乙方实施维保后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