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必会法条整理-杨光老师补充讲义(杨光)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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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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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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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善会计网校2025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必会法条补充讲义
第2章公司法
请注意,不要死记硬背此题目,此题目用于测试各位考生对细节的把握程度
【主观题举例】甲公司、乙公司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向他人募集。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在未来5至10年持有这1万股股票。
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公司章程规定的9名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