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大道7标段合同
港城大道7标段合同
港城大道7标段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港城大道道路改造工程7标段
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塘沽区、空港加工区
工程内容:K1+056~K9+800范围内桥梁、道路路面工程。路线全长8755米,道路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其中跨线桥梁一座,桥梁面积约为2万平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津发改许可[2009]295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
竣工日期:2010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3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亿零肆佰玖拾叁万捌仟壹佰捌拾贰元(人民币)
¥:104938182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2月2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河西区梅江南环岛西路6号别墅住所:河东区十经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邮政编码:300221邮政编码:300171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年月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