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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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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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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意志表达,其效力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效力瑕疵,我国公司法律体系主要将其分为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三类。这些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gt;司法解释》,并确立了相应的诉讼制度。然而,伪造签名涉及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个体利益与团体利益的平衡,在认定其效力时,司法部门需要在《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与具体制度规范之间寻求契合点。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伪造股东签名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问题,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个人的参考意见。

一、伪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