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docx
文件大小:42.09 KB
总页数:28 页
更新时间:2025-09-14
总字数:约1.31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医疗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诊疗过程的病历书写活动。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一)真实性要求。病历记录必须客观反映患者诊疗全过程,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或销毁。记录内容应基于对患者的直接观察、检查结果及诊疗行为,避免主观臆断。电子病历系统需具备完善的修改痕迹保留功能,任何修改需标注修改时间、修改人身份及修改原因,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