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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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9-14
总字数:约3.89千字
文档摘要

监理工程师在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内,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将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送交监理工程师,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28天内,提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规定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条的规定提出索赔要求,那么承包人最多只能获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依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根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所确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充分的证据,使得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该款额,承包人便有权获得包括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