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加强运营隧道的安全管理,确定隧道结构服役性能鉴定工作的程序、
检查要求及其服役状态评定方法,保障鉴定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盾构法交通隧道主体结构及其附属结构的性能检查与
其服役状态评定,包括:
1定期检查与评定;
2特殊检查与评定;
1.0.3隧道结构服役性能鉴定及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
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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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运营隧道operatingtunnel
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隧道。
2.1.2设计工作年限designedservicelife,designedworkinglife
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目标使用年限。
2.1.3使用条件operationalconditions,operatingconditions
隧道及其结构在运营期间所受到的荷载与环境作用的技术参数和指标要求。
2.1.4隧道结构tunnelstructure
由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构成。主体结构指隧道衬砌、明挖段、连接通道、通
风井和车道结构等;附属结构指烟道和道床等结构构件。
2.1.5结构性能structuralperformance,performanceofstructure
指隧道结构及其组成部分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2.1.6服役状态servicestate
指运营隧道结构符合预定性能的水平,可用性能指标来表征。
2.1.7检查inspection
为鉴定隧道结构的性能所进行的调查及检测技术活动。
2.1.8评定assessment
为鉴定隧道结构的服役状态所进行的分析工作。
2.1.9鉴定appraisal
通过检查和评定确定隧道结构服役状态等级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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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符号
K——渗透指数
[K]——渗透指数允许值
k——隧道结构区段纵断面变形量
[k]——隧道结构区段纵断面变形允许值
L0——构件的计算长度
R——剥落区最大半径
S——剥落区最大深度
W——裂缝宽度
[α]——构件安全性控制指标
?——错台量
[?]——错台量允许值
?——接缝张开量
[?]——接缝张开量允许值
?——隧道结构区段横断面变形量
[?]——隧道结构区段横断面变形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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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运营隧道应根据设计规定、使用时间、使用条件和运行状况,进行结构
服役性能鉴定。
3.1.2隧道结构服役性能鉴定的工作内容应包括结构使用条件和结构性能的检
查,以及结构服役状态的评定。
3.1.3隧道结构的检查应查明隧道使用条件及其变化、查验与检测隧道结构及
其材料的性能、分析隧道结构及其材料的性能变化。
3.1.4隧道结构性能评定包括耐久性、适用性、以及安全性三个方面,应采用
统一的隧道结构服役状态等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