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XX部
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2025年8月24日
目次
一、工作简况 1
(一)任务来源 1
(二)制定背景 1
(三)起草过程 2
(四)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作的工作 7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7
(一)标准编制原则 7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8
(三)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9
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15
(一)试验验证的分析 15
(二)综述报告 16
(三)技术经济论证 16
(四)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7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
据对比情况 17
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以及是否合规引用或者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并说明未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 18
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18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8
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18
九、实施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的建议等措施建议.18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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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4年3月25日,国家标准委下达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XX部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的编制任务(标准计划号T-334),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FGA/TC7)、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委员会(SAC/TC548)归口。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XX部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的编制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全国国土空间生态风险综合监测与区划项目”及生态环境部碳市场管理与清单编制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领域碳清单排放和吸收基础数据集编制——中国土地利用分类与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中落实了研究经费,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参加单位主要有: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等。
(二)制定背景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减污降碳作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并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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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摸清温室气体排放家底,是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主体首先需系统性了解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理清排放清单编制的要素、流程、方法、相关假设等,识别排放来源及数量,确定各类数据的监测方法,为所有工作建立量化、精准的数据基础。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是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重要部门之一。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3款和第4款要求,由人为活动直接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及其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源排放/汇清除,需采用可核查的方法衡量每个承诺期内的碳储量变化,并通过透明的方式进行报告。因此制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是查清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温室气体排放/清除数据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基础和技术保障。
(三)起草过程
标准的总体工作过程为:立项与准备、预调研、确定标准框架、撰写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研讨与标准草案修改、专家研讨会征求意见,编写并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1.标准编制指导思想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XX部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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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及林业》的编制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规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及报告内容和格式,以科学指导土地利用六大类型(林地、农地、草地、湿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照标准提供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