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养殖场八项新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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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9-16
总字数:约2.22千字
文档摘要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记管理制度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记,30天内离开饲养旳,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记。

畜禽初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记,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记旳在右耳中部加施。

畜禽标记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旳标记,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记编码。

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送、屠宰应当加施标记而没有标记旳畜禽。

畜禽标记不得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发现下列状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避免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算。

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二类、三类或其他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