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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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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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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以下平安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平安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平安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平安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5条

1.2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展专项平安培训。专项平安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平安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平安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6条

1.3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展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根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7条

1.4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展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8条

1.5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那么。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场前30分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2条

1.6

检测人员进展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3条

1.7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制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5条

1.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平安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局部: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7条

1.9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视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8条

1.1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二〕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穿插作业时,采取防止互相伤害的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9条

1.11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平安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21条

1.12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平安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平安生产工作进展统一协调、管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与监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22条

1.13

%以上。严禁用纯氧进展通风换气。

?缺氧危险作业平安规程GB8958-2006?第条

1.14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缺氧危险作业平安规程GB8958-2006?第条

1.15

在存在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