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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标准》20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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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9-17
总字数:约1.3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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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标准

自有住房出租人或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相关市民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开展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均应通过登录“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办理。

一、自有住房出租人或承租人通过手机端、电脑端或存量房屋交易一站式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备案的,或到服务窗口自行办理备案的,应提交如下材料:(1)《住房租赁合同》原件;(2)备案人身份证明原件,对方当事人(出租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及房源核验码;(4)备案人签署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承诺书》原件。

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