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书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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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装修工程合同
工程项目:
委托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接方(乙方):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委托方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有乙方包工、包料,所用材料见(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已正式进场起算)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第二条:工程监督甲方派专人对乙方用材和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把所派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并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乙方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电源、水源。
4.3负责协调乙方施工队与其它队伍之间关系。
4.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监督,负责进场材料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天施工结束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提供
7.1由甲方提供设备,甲方应在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甲方提供材料,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3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提供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能按时(该合同签订开工日期)让已方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大理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泥工粉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2)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3)油漆工程完工。
(4)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装饰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按约定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半年(项目中水电隐蔽工程保修一年),半年(水电工程一年)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