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16工管部收尾阶段管理办法11.25.ppt
文件大小:2.04 MB
总页数:82 页
更新时间:2025-09-17
总字数:约2.06万字
文档摘要
第二十条资料移交项目部自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将以下资料办理归口移交。由公司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对项目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报表、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办公设备、合同原件等妥善处理和保管。(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技术总结、会议纪要等有关技术资料列出清单向工程管理部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二)竣工文件及建设单位签署的移交表等列出清单向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三)财务会计档案列出清单向财务部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四)项目公章、项目财务专用章、办公设备等列出清单向办公室移交,并办理签字手续。(五)项目签订的所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