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法定代理人同意书.docx
文件大小:24.53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9-18
总字数:约3.22千字
文档摘要
法定代理人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代理人实际情况,现就法定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及权益处置事项作出明确同意表示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确认
法定代理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1010519800101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123号XX小区2号楼3单元401室,联系电话:1381234XXXX(仅用于必要联络,不对外公开)。与被代理人关系:父亲(附户口簿复印件第3-5页,显示户主为张三,子张小明,出生日期2010年5月10日)。
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