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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家政服务质量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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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09-18
总字数:约4.89千字
文档摘要

家政服务质量要求规范

一、基本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资质与培训

1.资质要求

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如体检报告显示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从事特殊家政服务,如月嫂、养老护理员等,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例如,月嫂应持有母婴护理师证书,养老护理员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结业证书。

2.培训要求

家政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技能、服务礼仪、安全知识等。新入职的服务人员必须参加不少于[X]小时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服务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