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家政服务质量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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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9-18
总字数:约3.69千字
文档摘要

家政服务质量规范

一、服务通用要求

1.服务人员资质

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从事需要特定技能的服务项目,如养老护理、母婴护理等,需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培训证明。例如,养老护理员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真实可查。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影响服务的病症,需提供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等常规检查项目。

2.服务态度

服务人员应始终保持热情、主动、耐心、周到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等,不得使用不文明、侮辱性或歧视性语言。对待客户要尊重其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