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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附件4:外包钻井队井控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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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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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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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钻井队井控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对钻井工程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监管,确保井控安全措施有效落实,杜绝井喷失控事件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井控险情的发生,依据建设方《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建设方钻井工程设计以及公司有关井控安全规定,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一条井控设备配备
1.未按照要求配备以下井控工具,每缺一项给予罚款,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加倍处罚:
1.1配置的旋塞无扳手或扳手不配套,处罚外包钻井队10000~20000元。
1.2未按细则要求配置内防喷工具,处罚外包钻井队10000~20000元;未配顶开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