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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食堂陪餐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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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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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食堂陪餐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干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干组成,一日三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3、陪餐教干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4、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5、陪餐教干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