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平安建设制度(3篇)
社区平安建设制度(精选3篇)
社区平安建设制度篇1
第一条:为了打造平安村,构建和谐社会,让更多的村居民参与到平安村建设中来,增加村居民对村治安状况的认知度,增加对村的归属感,特制定村治安状况告知制度。
第二条:本告知制度适用于沿山村居委会。
第三条:每月20日之前,村民警负责把本村治安状况汇总到村警务室。
第四条:每月月底最后一天,村委会负责把本村的治安状况向村居民进行张贴告知。
第五条:村治安状况的告知内容包括村刑事案件发案情况、可防性案件的发案情况、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案件等。
第六条:告知张贴式样分为两份,式样一用于在村张贴,式样二用于保存存档。
第七条:本告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平安建设制度篇2
为充分发挥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个职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
4、带头并指导、督促本系统下属单位服从对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接受市创建办的工作指导。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与基层开展共建活动。
6、做好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7、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单位内部有必要的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卫制度,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平安创建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2、积极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活动。
3、坚持实行联防守护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4、对单位要害部位采取重点防范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网、防盗窗、消防器材及探头摄像监视仪等。
5、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6、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社区平安建设制度篇3
为加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业主审核,监理工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及进度控制,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七、严格对进场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八、加强验工审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需事前经业主方认可。
九、监理部门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着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生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部同办公室提出,按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十、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十一、监理管理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部下设若干个项目管理组,按规定实施组长管理。
十二、本管理规定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