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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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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9-18
总字数:约2.92千字
文档摘要
国际海上货品运送协议法律关系的成立
一、协议的当事人
货品运送协议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发货人和承运人;航次租船协议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出租人。提单运送协议的当事人尚有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人本来不是当事人,但各国为了便利跟单信用证制度的实行和提单的转让,往往通过立法规定善意受让的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的法律地位,明确他们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依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拟定。”
1.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别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品运送协议的人。承运人除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