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农资批发大市场建筑合同
创业农资批发大市场建筑合同
创业农资批发大市场建筑合同
望奎县创业农资批发大市场建筑合同书(1全部工程)
发包方(甲方):望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王晓龙职务:主任
承包方(乙方):望奎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职务:经理
投资方:郑州康鸿陶粒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华
代理人:刘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农资大市场A、B栋(东西两栋,南北两栋)共计四栋
二、工程地点:原望奎县生产资料公司院内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8290平方米。北侧临街主楼三层砖混结构建筑安装面积4649平方米,院内二层商服房砖混结构建筑安装面积3641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四、工程造价:
1、本合同全部工程价款确定执行“两算”(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工程结算依据
《2000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0年黑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定额》
《2000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年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建筑材料价格执行望奎县建筑市场实际价格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135天(日历天数),自2009年6月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乙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货款和退货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时间
2、乙方采取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条件;
4、赶工措施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备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畅通;应于2009年5月25日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界区内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及人工费
一、由乙方负责采购建筑材料、设备等实物,确定建筑材料、设备各项指标。
二、建楼所需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整体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三、采购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损失,应由乙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用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建筑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