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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沼虾养殖气象服务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罗氏沼虾养殖气象服务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由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肇庆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肇庆市农业农村局、肇庆市农林科学院、肇庆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气象局联合提出,并于2025年8月经肇庆市工程师学会正式批准立项,肇庆市工程师学会和肇庆市气象学会联合归口该项团体标准。
二、背景意义
肇庆市是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罗氏沼虾之乡”,养殖面积超12万亩,年产量达4.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0%以上,年产值超32亿元,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水产供应基地。罗氏沼虾养殖对水温、溶解氧、pH值等环境参数高度敏感,极端天气事件(如台风、暴雨、持续高温等)常导致养殖环境剧烈波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罗氏沼虾养殖的气象服务标准。现行相关标准如QX/T181—2013《行业气象服务效益专家评估法》、QX/T249—2014《淡水养殖气象观测规范》、SC/T1033(所有部分)《罗氏沼虾养殖技术规范》等,均未涵盖罗氏沼虾养殖全周期的气象服务内容,缺乏灾害预警阈值、水质动态调控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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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技术内容。
为提升罗氏沼虾养殖气象服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气象灾害损失,推动肇庆市罗氏沼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团体标准。
三、编制思路、原则和依据
1.编制思路
本标准的标准化对象是罗氏沼虾养殖全过程的气象服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环节。
本标准适用于肇庆市罗氏沼虾养殖相关气象服务。
2.编制原则
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以及GB/T20001.5—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可操作性原则。
3.编制依据
主要参考以下文件:
QX/T249—2014《淡水养殖气象观测规范》
DB45/T2874—2024《南珠养殖气象服务技术规范》
四、编制过程
1.第一阶段:成立工作组,开展预研工作
在本标准制定计划下达后,广东省肇庆市气象局、肇庆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肇庆市农业农村局、肇庆市农林科学院、肇庆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气象局与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开展标准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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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收集相关标准、文献、法律法规资料,最终编制形成了标准工作讨论稿。同时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标准立项。
2.第二阶段:内部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单位领导、标准起草组进行内部讨论,根据讨论结果,进一步修改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五、内容说明
本标准确立为7个章节,分别是: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服务内容
5.1常规气象服务
5.2高影响气象服务
6服务流程
6.1服务准备
6.2信息发布
7服务评价与改进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rosenbergii)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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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肇庆市罗氏沼虾养殖相关气象服务,其他气候相似地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规范性引用以下文件:
GB/T33703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
GB/T35563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
QX/T181行业气象服务效益专家评估法
QX/T249—2014淡水养殖气象观测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提出“高影响天气”、“关键期”、“溶解氧”共三个术语的定义。
4基本要求
规定了罗氏沼虾养殖气象服务应遵循的原则与基本要求。
5服务内容
将服务划分为“常规气象服务”和“高影响气象服务”两大类,并规定了各自的具体内容。
6服务流程
明确了从服务准备到信息发布的全流程要求。
7服务评价与改进
建立了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的机制。
六、若标准的技术内容涉及专利,则应列出相关专利的目录及其使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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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技术内容不涉及专利。
七、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有关现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我国无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八、重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