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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精神科病历管理制度及疾病编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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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9-19
总字数:约4.45千字
文档摘要
精神科病历管理制度及疾病编码管理制度
精神科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客观真实
病历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精神科医生在询问病史时,要全面、细致地收集患者的症状表现、家族史、个人史等信息,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记录。例如,对于患者的幻觉、妄想等症状,要详细描述其内容、出现频率、持续时间等,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在记录诊疗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医生的诊断思路、治疗方案的制定及调整情况。
2.准确及时
病历书写应当及时,一般情况下,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对于急诊入院的患者,医生应在患者入院后即刻书写急诊病历,并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