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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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甲方将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劳动力,在甲方规定工期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装修工程。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甲方与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工程装饰承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在平等互利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作地点:
1.3暂定面积㎡〔最终结算按图纸设计及变更说明面积计算工程量。〕
2.工期
2.1工期:自年月日进驻工地,至年月日完工,总日历天数:天。(以甲方通知进场开工时间为准进行起算)
其中工程,天内完成:
工程,天内完成。
3.承包装饰装修项目及工作内容
3.1工作内容:中豪汇景湾楼盘7#楼干挂石材墙裙。自原材料进场至施工竣工验收全部施工内容;包括放线、埋件焊接、干挂石材、打胶及石材表面清理、成品保护、平立面运输以及相关其他工作。
4.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4.1劳务报酬:
4.1.1该工程采用计件单价(该单价中包含施工人员劳务费,施工队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人员意外保险费、装饰材料等物资下车费、上楼费、规费、税金、员工住宿费用、购置员工餐厅餐具、伙食设施、自备工具及机具等其他费用。。
4.1.2结算时按实际验收合格工程数量乘以人工费综合单价为结算劳务费。
4.1.3单价:元/㎡
4.2支付方式
4.2.1施工人员至少达到该工地施工需要60%以上人员进场后,开工3天内,支付生活费为人民币三千元(小写:3000.00),该款在进度款中扣除。
4.2.2劳务费支付按照甲方与发包方签订专向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相应付款比例支付劳务费。
4.3付款节点及比例
4.3.1骨架(含岩棉)施工完成,经甲方与发包方验收合格并核定工程量后,发包方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到账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劳务费。
4.3.2每栋楼石材幕墙施工完毕,经甲方与发包方验收合格并后核定工程量,发包方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到账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
4.3.3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按核对工程量,发包方支付给甲方工程款到账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费。
4.3.4剩余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4.35窝工期限及窝工损失
4.3.6因发包方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窝工,在个工日内,由乙方自行消化,超过日,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窝工损失,向乙方支付窝工损失费。按每工日元支付窝工费。
5.工程量确认、工作验收
5.1乙方应按节点申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应付劳务费金额,经甲方与发包方共同核准工程量,由甲方书面确认。
5.2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作符合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图纸要求。不符合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能修复,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6.保险
6.1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未为施工人员购买该保险,甲方有权代为购买并从劳务费中予以扣除。
7.材料管理、定额标准及施工技术规范
7.1材料管理
7.1.1若乙方领用材料后长材短用或其它浪费现象,并根据浪费情况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次50—500元罚款,并承担浪费材料费用。
7.1.2若乙方在实际施工中领用材料量量超过图纸预算量(含损耗量),乙方将赔偿甲方超量部分双倍价值损失。
7.1.3甲供装修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接到甲方材料管理员电话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组织人员卸车,并按甲方要求搬运到库房或直接领用,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50—500元罚款。搬运费、卸车费、上楼费等费用已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