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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三编井工煤矿第十二章电气.pptx
文件大小:2.95 MB
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9-21
总字数:约8.9千字
文档摘要
第十二章电气讲解人:XX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井工煤矿
第十二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七十一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煤矿的联合建筑、井口房、通风机房、变电所、提升机房、地面泵房、矿灯房、充电站、冻结站、更衣室等处的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联合建筑内的电缆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当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禁止将电缆缠绕、绑扎、搭挂、固定在金属管道或者金属构件上。电气线路应当定期维护检查。第四百七十二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