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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韩国公调处的独立性与“第四权”属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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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9-22
总字数:约1.14千字
文档摘要
韩国公调处的独立性与“第四权”属性
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简称公调处)被视为独立于传统三权(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其特殊地位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为何是“第四权”?
公调处的独立性源于其权力来源与职能设计的特殊性:
权力来源:公调处依据2021年韩国《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法》设立,直接由国会授权,不受行政系统管辖,也不隶属于司法部门。
职能独立性:传统三权分立下,韩国检方长期垄断对高级官员的调查权(如朴槿惠案由检方主导),而公调处将这一权力剥离,形成独立调查机制,直接针对总统、议员等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展开调查。
权力制衡逻辑:公调处的存在打破了检方的“司法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