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武安市辅警招聘考试试题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我国的本源性权力是()宪法,该宪法的相关权力只能由()享有。
A.制定;国家
B.修改;国家
C.制定;人民
D.修改;人民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本源性权力相关知识。本源性权力指的是最初的、根源性的权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制定权是一种根源性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宪法的制定权只能由人民享有。宪法制定是从无到有产生宪法的过程,人民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来制定宪法,以确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根本性问题。而宪法的修改是在宪法已经存在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它是基于宪法制定权派生出来的权力,并非本源性权力。国家是一个政治实体,它是在宪法确定的框架下运行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宪法的授予,所以国家不具有宪法的本源性权力。因此,我国的本源性权力是制定宪法,只能由人民享有。
2、某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所发的、排序编为5号公文的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注:此内容与原题目一致,因原题目表述已符合要求,无需改动)
A.政办发(2013)第5号
B.厅发(2013)5号
C.政办发〔2013〕5号
D.政发〔2013〕5号
【答案】:C
【解析】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某市政府办公厅所发公文,发文机关代字应是政办发,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发文顺序号为5号,所以正确写法是政办发〔2013〕5号。
3、警察甲在与警察乙开玩笑时,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并开枪,还戏称“我一枪打死你”,没想到枪里有子弹,导致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的定义,结合题目中警察甲的行为进行分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在本题中,甲作为警察,应当预见执勤枪可能装有子弹,其死亡结果并非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但在本题中,甲只是与乙开玩笑,并没有希望或者放任乙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不属于故意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而本题中甲并没有预见枪中可能有子弹,也就不存在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所以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甲作为警察,有责任和义务对执勤枪的状态有明确的认知,应当预见枪中可能有子弹,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乙被当场打死,其行为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综上,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4、《诗经》“六义”中的()是《诗经》里最具成就的部分。
A.雅
B.比
C.颂
D.风
【答案】:D
【解析】《诗经》“六义”指的是风、雅、颂、赋、比、兴,其中风、雅、颂是诗的分类,赋、比、兴是表现手法。风是不同地区的地方音乐,包括十五国风,共160篇,多是民歌,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广泛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诗经》中最有成就的部分。雅是周王朝直辖地区的音乐,即所谓正声雅乐,分为大雅和小雅,主要用于朝廷朝会、贵族宴享等场合。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比是比喻,是一种表现手法,并非《诗经》中最有成就的部分。所以答案是风。
5、我国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借鉴外国经验
B.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D.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答案】:C
【解析】我国法的制定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借鉴外国经验是在法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它并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借鉴外国经验只是一种手段、途径,通过吸收其他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有益部分,来完善本国法律,但这并不是贯穿法的制定过程中的核心准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它强调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如何,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然而,这主要是针对法律适用阶段,而非法的制定阶段的基本原则。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是法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