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
了解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演变,认识礼法并用这一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聚焦:梳理古代法治与教化的演变过程,归纳其特点并重点分析其形成背景?
阶段
法治
教化
时代背景
法律确立
先秦到秦朝
夏朝《禹刑》
商朝《汤刑》
周朝《九刑》
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
[中国最早①法]
战国法家形成[性本恶+法治]
[商鞅变法彻底韩非子法家集大成者]
秦朝秦律云梦睡虎地秦简
西周礼乐制度
[宗法制为核心“敬天保民”思想]
春秋儒学创立[性本善+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爱人爱惜民力
战国
孟子:施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思想战胜儒家思想原因
客观东周列国时代背景
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富国强兵君主专制完成统一
主观儒法主张是否迎合
儒家德治不适君主专制和兼并战争实际;不为诸侯国君接受
法家法治满足②和富国强兵实际;秦国变法完成统一
走向成熟
汉朝到隋唐
汉朝《九章律》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简牍
魏晋律令③化礼法逐步结合
唐朝《唐律》礼法结合典范标志着④的完备
律:《贞观律》唐太宗《永徽律》唐高宗
疏:《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高宗
[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后世王朝法律多以此为蓝本]
备注:唐朝法律体系
律:定罪量刑刑法典
令:新政制度与规则
格:相对律令的补充法典
式: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汉朝三纲五常
魏晋儒礼入法礼法结合逐步结合
唐朝提倡礼治
《大唐开元礼》
732年颁布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继续重视⑤强化基层教化
魏晋以降礼法结合的原因
客观魏晋时期国家分裂
主观儒家成为主流思想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设置⑥推动律令儒家化
[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礼法结合特点
[亲属间尊卑亲疏作为量刑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完善巩固
宋元明清
宋朝《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弃唐宋法律实践仍援引唐律
明朝司法实践中重视“例”
《大明律》
《问刑条例》开创⑦合编体例
清朝《大清律例》同样重视例
儒士投身基层乡约教化
北宋继续重视家训族规开创乡约
家训朱熹《家礼》《小学》
乡约吕大钧兄弟创造《吕氏乡约》
明朝乡约渐有强制力与⑧合流
[宣讲朱元璋“六谕”,常引用《大明律》]
清朝乡约延续明朝模式
[宣讲康熙雍正“圣谕”,常引用《大清律例》]
宋朝开创乡约的原因
北宋儒学⑨()开始渗透基层
南宋后期理学确立统治地位
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
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授徒书院讲学理学乡约化等方式]
明清乡约体现君主专制化倾向
特点
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⑩并用(律令儒家化乡约法律化)
教材P45“史料阅读”:思考: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你认为谁的更适合当时社会形势?为什么?
提示:⑴不同: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治理国家,儒家认为礼可以治理国家。
⑵观点:法家思想更适合当时社会形势。
⑶原因: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而法家思想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带来富国强兵的实际利益,满足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教材P46“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家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提示: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主流地位,加速了我国法律和儒家思想的结合;统治者重视仁政的重要性,但也清楚法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儒家思想和法治的结合是最好的选择;法律只有和儒家思想相结合才能便于百姓接受和推广
p47乡约最早是儒学士大夫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的,后来逐渐为统治者所利用,改而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其教化内容也更多地强调顺从(如尊敬长上)、安分守己如各安生理),说明乡约已完全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p48-1汉宣帝教育儿子(汉元帝)所说的“王”与“霸”,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与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颜钧说《大明律》这样的一部法律,其实也是“一部礼经”,守礼教便不会触犯法律,而不遵守礼教则自然就会触犯法律,必定受到刑罚,所谓“出礼人刑”。因此,整个社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两套统治手段——教与刑(或者礼与法)——完整地覆盖了。
p48-2宋明理学留下了各种遗存,包括文献的或机构性的。教师可以指导学生阅读朱熹《白鹿洞教规》《朱子家礼》《朱子小学》,有条件的学生可以了解一下本地区、本家族在宋朝以来出现过哪些理学家,他们有哪些主持和参与社会教化的事迹,了解一下相关理学家创立的书院,可以翻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