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已退休人员的合同返聘合同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合同返聘合同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合同返聘合同
编号:第号
返聘人员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返聘者):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民族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固定电话
在北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市县(区)
街道(乡、镇),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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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鉴于乙方已经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返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乙方返聘期间根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二)乙方工作地点为。
(三)返聘期间,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可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等方面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订工作时间安排。
(二)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第四条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顺延至最近工作日支付,月工资按甲乙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80%。
(二)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但享受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力。
第五条医疗
经甲乙双方协商,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费;乙方发生工伤时,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六条保密义务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义务。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与健康工作环境,及必备劳保用品。
第八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第九条合同终止
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