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
社区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
社区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新平县劳动和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社区居委会)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要求:甲方安排乙方在锦秀社区从事社区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工作和任务。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聘用制,根据履职考核情况进行聘用。若通过选举担任社区“三委”委员,任期按《党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符合规定劳动保护设施和保护条件,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按照社区工作特点,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休息制,遇特殊情况需加班。
第六条劳动报酬:乙方生活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发放。乙方在试用期间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甲方按《新办发〔2010〕74号》文件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试用期满后乙方工资福利待遇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遇到工资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当地同级社区“三委”主要干部相关待遇。依照同级社区“三委”主要干部相关待遇低于社区发放1200元生活补贴,依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进行发放,依照同级社区“三委”主要干部相关待遇高于锦秀社区发放生活补贴,依同级社区“三委”主要干部相关待遇发放补贴。
第七条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乙方组织关系在聘期内原则上转入锦秀社区,社会保险按《新办发〔2010〕74号》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甲乙双方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并接受县民政部门监督及所在社区领导。
第九条职务免除:在社区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在聘期内,通过法定选举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履职期间,乙方不作为或履行不称职,依照法定程序被罢免,随时解除社区所任职务。
第十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职责调整造成岗位取消;
(5)年度考核不合格;
(6)泄露工作机密;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