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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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9-24
总字数:约3.36千字
文档摘要
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对象与管理主体
本制度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所属医药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以及医疗机构内从事诊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含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主体为医疗机构设立的医药代表合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规办”),负责统筹准入审核、过程监督、违规处理及数据归档等全流程管理。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代表拜访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