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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陕油煤新发[2018]9号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责任承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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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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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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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油煤新发﹝2018﹞9号

关于重新划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承包责任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车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制,保障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对公司领导实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承包责任划分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范围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关键装置:指在易燃、易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