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广告位三方租赁协议
高速路广告位三方租赁协议
高速路广告位三方租赁协议
关于会泽会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位租赁协议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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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租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公平友好协商一致,就三方对会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西侧路灯杆户外广告牌安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位置
会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西侧路四根路灯杆(收费站内两根、站外两根)。
二、广告牌尺寸:宽1.2米*高3米。
三、广告牌材料:高速路专用铝板+特级反光膜。
四、广告位费用及使用期限
1、广告位租赁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单价为10000元/根,共计使用4根,总价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即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限满后若乙方还需使用该广告位,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租金届时协商。
2、关于本次户外广告制作、安装事宜,全权由丙方负责,质保期为12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丙方制作、安装费用:单价为2600元/根,数量为4根,总价合计为10400元(大写:壹万零仟肆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使用费用乙方凭甲方开具发票一次性支付;
2、广告位制作、安装费用,在安装完成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丙方开具发票支付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70%,即元(大写:);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20%,即元(大写:);剩余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10%,即元(大写:)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六、租赁期间广告位维护
1、乙方在使用广告位期间,必须保持广告位及路灯结构完好。若有损坏应由丙方负责维修;如因安装不当和质量问题引起安全事故由丙方全权承担。
2、丙方为保证广告位正常使用,在对承租位置进行必要维修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七、乙方、丙方不得用广告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办法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三方协商解决;
(2)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提取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