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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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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9-25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市民:

近期,连平发现基孔肯雅热病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个人和单位负有疫情报告、清理孳生地、公共场所防护以及配合工作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等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或配合政府依法开展的防控措施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将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1.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住户处50-100元罚款(《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2.单位或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